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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交通运输部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奥运期间交通运输系统反恐安保工作的紧急通知》精神和上海市政府关于加强奥运期间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,为保障奥运期间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对部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实行限制。从7月18日至8月25日,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停止受理爆炸品(包括烟花爆竹)、有机过氧化物、剧毒品、放射性物品以及过氧化氢(双氧水)、丙酮、硫酸、硝酸、盐酸、硝酸铵(包括化肥)等危险货物的港口作业申报、核准事宜。从7月20日至8月31日,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单位必须停止上述危险货物的港口作业;为保障国家重点工程、大型企业生产建设和涉及国计民生等特殊需要必须作业的,须报经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批准。 据了解,烧碱属于危险化学品,在奥运期间所有的港口作业均需上报待批,在液碱出口及内销市场均旺的情况下,这可能会影响液碱的顺利销售。另外,港口作业的管制很有可能会导致乙烯、EDC等原料的进口,这可能会使得部分工厂的PVC开工率降低,厂家为了达到氯碱平衡,烧碱装置的开工率可能会进一步降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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